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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18 16:26:04 股吧网页版
华韩股份: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8


公告编号:2025-025

证券代码:430335 证券简称:华韩股份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华韩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华韩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韩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监事的选举,保证公司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韩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就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
投票制。

公告编号:2025-025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非职工代表监事的选举。职工代表监事
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不适用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实施细则

第四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应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拟选
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五条 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时,董事、监事候选人数不得少于法定
最低人数。因董事、监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或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需要增补时,董事候选人数不得少于公司现有董事人数与法定最低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的差额数,监事候选人数不得少于公司现有监事人数与法定最低人数的差额数。

第六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进行表决前,会议主持人应
明确告知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制的规则及表决票的填写方法作出详尽的说明及解释。

第七条 表决时,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当对候选人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
同意、反对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相关表决权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第八条 选举董事、监事均单独适用累积投票制,即:

(一)累积表决权分别计算:每一股份拥有的选举董事或监事的表决权分别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

公告编号:2025-025

(二)表决权分别集中行使:股东拥有的选举董事/监事的累积表决权仅可以在选举董事/监事的范围内集中使用,不能用于其他提案。

(三)表决结果分别计算。

第九条 表决时,股东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股东代理人遵照授权委托书
指示)将拥有的累积表决权集中或分散使用。

股东对若干候选人提案行使的表决票总数多于其累积表决票时,其表决无效,视为放弃表决权利。股东对若干候选人提案行使的表决票总数等于或少于其累积表决票时,其表决有效,累积表决票数与实际表决票数的差额部分视为弃权。
第十一条 候选人得票总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
(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时,即为当选。。

第十二条 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导致董事或监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
数或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则应对未当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

若经第二轮选举仍未达到上述要求时,则应在本次股东大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第十三条 股东大会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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