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2
证券代码:430335 证券简称:华韩股份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华韩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8 日召开了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
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华韩医疗科学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华韩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
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第三条 华韩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营
业执照。
第四条 设立方式:发起设立。
第五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华韩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ARSMO Medical Sciences Co.,Ltd.
第六条 公司住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 2 号 8 层 851 室,邮政编码:210005。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大写柒仟陆佰肆拾叁万壹仟陆佰肆拾元整
(¥7643.164 万元)。公司因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应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
续。
第八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并依法登记。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也是对公司、股东、董事、监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
司;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其中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财务总监为财务负责人。
第十二条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
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公司的经营宗旨:华韩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韩")是一家研究型生命科学公司,专注于医疗服务、皮肤科学、生命健康和医学研究,通过生命科学满足人类对美学、年轻和健康的追求。
第十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体干细胞技术开发和应用;人体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细胞技术研发和应用;医院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品牌管理;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化妆品批发;广告设计、代理;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货物进出口;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