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31
公告编号:2024-067
证券代码:430337 证券简称:朗威视讯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北京朗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表决权委托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12 月 27 日,犀牛之星投资控股(深圳)有限公司通过协议方式受
让李晨、田永梅分别持有的公众公司股份 3,584,813 股(占公众公司总股本的27.1310%)、1,282,503 股(占公众公司总股本的 9.7064%),在本次收购的股份过户完成前,转让方将其全部拟转让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收购人代为行使。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持有公众公司股份 6,029,141 股(占公众公司总股本的 45.6304%),成为公众公司的控股股东。
二、《股权转让协议中表决权委托条款》基本内容
合同主体:
甲方为 犀牛之星投资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乙方为 李晨、田永梅
签署日期:2024 年 12 月 27 日
主要内容:
1.乙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 4,867,316 股股份(以下简称“委托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甲方行使,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 36.8374%。
2.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无条件及不可撤销地委托甲方作为其唯一、排他的代理人,就委托股份全权代表乙方行使表决权,甲方同意接受前述委托。在表决权委托期限内,甲方有权依其自身意愿代为行使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权利:
(1)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
公告编号:2024-067
(2)提交包括提名、推荐、选举或罢免主要负责人在内的股东提议或议案及其他议案。
(3)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或目标公司《公司章程》(包括在目标公司《公司章程》经修改后而规定的股东表决权)需要由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
(4)代为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对股东大会审议和表决事项代为投票。
3.双方确认,上述表决权委托并不等同于其股份的转让,乙方仍拥有委托股份的所有权并就委托股份享有除表决权之外的其他权利(如收益分配权等财产性权利)。
4.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将实际上享有委托股份对应的表决权,甲方应在本协议规定的授权范围内谨慎勤勉地依法履行委托权利,行使表决权给乙方及目标公司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本协议有效期内,如因目标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则委托股份数量应相应调整。
6.甲方按照其独立判断,依据甲方自身意愿行使表决权,无需乙方另行同 意(无论口头或书面的形式),乙方对甲方(包括甲方代理人)就委托股份行使投票表决权的投票事项均予以认可并同意。
7.乙方将为甲方行使委托权利提供充分的协助,包括在必要时(例如为满足政府部门审批、登记、备案所需报送文件之要求)及时签署相关法律文档。
8.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本协议所述表决权委托条款生效;自本协议所涉及之股份完成交割之日起,本协议所述表决权委托条款效力终止。
三、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等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目录
李晨、田永梅与犀牛之星投资控股(深圳)有限公司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
公告编号:2024-067
北京朗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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