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4
北京犀牛之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二五年四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3
第三章 股份 ...... 3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3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4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5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5
第一节 股东 ...... 5
第二节 股东大会 ...... 8
第三节 股东大会提案 ...... 11
第四节 股东大会决议 ...... 12
第五节 关联交易 ...... 15
第五章 董事会 ...... 16
第一节 董事 ...... 16
第二节 董事会 ...... 18
第三节 董事会秘书 ...... 22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22
第七章 监事会 ...... 24
第一节 监事 ...... 24
第二节 监事会 ...... 24
第三节 监事会决议 ...... 25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25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25
第二节 内部审计 ...... 26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27
第九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 27
第十章 对外担保 ...... 28
第十一章 通知 ...... 28
第十二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 29
第一节合并或分立 ...... 29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 29
第十三章 修改章程 ...... 30
第十四章 附则 ...... 3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犀牛之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系由北京朗威视讯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原有各投
资者为公司的发起人。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北京犀牛之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溪雅苑一区12号2层201-东侧17。
第五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21.3 万元。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
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公司不得成为对其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不得成为其他营利组
织的无限责任股东。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
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
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
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不断实现科技创新,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提高企业的
效益,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为股东各方创造价值。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为:技术开发及转让;广播电视、通讯设备、传输系统集成技术培训;
广播电视、通讯设备、传输系统集成技术咨询(中介除外);承接计算机网络工程安
装、调试;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不含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广
播电视、通讯设备、传输系统维修;声像系统工程设计、安装、调试;电子通讯设
备设计、安装;安全防范设备安装(不含建筑施工);货物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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