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7
公告编号:2025-055
证券代码:430337 证券简称:犀牛股份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北京犀牛之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北京犀牛之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
召开 2025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根据公司新的战略规划和经营计划,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深圳犀牛之星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深圳犀牛之星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犀牛数字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卫武控制的关联公司,成立日期:2024-05-14,注册资本:10 万元,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三路 91 号景兴海上大厦 1909,主营业务为软件产品开发和信息技术服务。近期收购股权已通过工商变更。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并购重组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重大资产重组》的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
公告编号:2025-055
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本次收购对价为人民币 5,000.00 元,挂牌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1,269,143.99 元、期末净资产额 674,143.99元,分别占比为 0.4%和 0.7%,远低于规定比例。因此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 2025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收购深圳犀牛之星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刘卫武、犀牛之星投资控股(深圳)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五)本次对外投资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本次对外投资,系公司根据新的战略规划和经营计划,拟转型开展软件产品开发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利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掌握的技术优势和资源优势,全面拓展公司业务范围,提高股东回报。
(六)投资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投资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七)不涉及投资设立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投资不涉及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投资标的情况
(一)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犀牛之星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三路 91 号景兴海上大厦
公告编号:2025-055
1909
主营业务:软件产品开发、信息技术服务
投资人的投资规模、方式和持股比例:
投资人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实缴金额
北京犀牛之 货币 10 万元人民 100% 0 元
星科技股份 币
有限公司
(二) 出资方式
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方式为√现金 □资产 □股权 □其他具体方式
本次收购对价为人民币 5,000.00 元,犀牛数字公司尚未实缴,公司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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