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犀牛之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审计机构出具带有持续经营 重大不确定性的无保留意见及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风险
提示性公告
恒泰长财证券作为北京犀牛之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定期报告事前审核,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审计报告被出具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 是
定性的无保留意见
2 生产经营 其他(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 是
额)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审计报告被出具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的无保留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北京犀牛之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犀牛股份”)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 所述,犀牛之星 2023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净利润分别为-1,572,810.09 元、-2,267,243.34元、-1,097,143.59 元,连续三年亏损,同时未分配利润累计金额-17,779,598.42元,已超过股本总额。上述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犀牛之星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2、重大亏损及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犀牛股份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17,779,598.42 元
(经审计),公司实收股本 13,213,000.00 元,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二、 风险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议案》,并提请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超实收股本总额的议案》,并提交至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针对公司 2025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情形,公司董事会、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均就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出具了专项说明,同时公司监事会就董事会的说明发表了意见。
四、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提示公司注意经营风险,及时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对风险事项进行审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主办券商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鉴于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华审字(2026)第00003376 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6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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