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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18 15:41:40 股吧网页版
呈创科技:关于北京呈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8


关于北京呈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中喜专审 2025Z00309 号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
邮编:100062
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邮箱:zhongxi@zhongxicp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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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页 次

一、关于北京呈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1-2
的鉴证报告

二、北京呈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3-5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 CPA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关于北京呈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中喜专审2025Z00309号
北京呈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北京呈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呈创科技”)编制的《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进行了鉴证。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5号——财务信息更正》的相关规定,编制呈创科技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呈创科技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对我们是否发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专项说明所述信息与经我们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在审计过程中获取的证据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形成结论。在核查工作中,我们结合呈创科技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核查程序。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呈创科技编制的《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5号——财务信息更正》等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呈创科技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地址:北 京 市 崇 文 门 外 大 街 11号 新 成 文 化 大 厦 A座 11层

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邮政编码:100062

北京呈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北京呈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查发现以前年度会计处理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本公司已对上述涉及的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5号——财务信息更正》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现将前期重大差错更正事项说明如下:

一、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本公司2019年度计提税收罚款及滞纳金有关的预计负债1,550.39万元。经查询企业涉税申报系统,并不存在上述税收罚款及滞纳金,2019年至2024年期间也未接到任何主管税务机关的书面缴税通知。经本公司全面梳理后,确认上述2019年计提的预计负债1,550.39万元系前期会计差错。

二、 具体会计处理

本公司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如影响损益,将其对损益的影响数调整当期的期初留存收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也应一并调整;如不影响损益,应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在编制比较财务报表时,对比较财务报表期间的前期差错,调整各期间的净损益和其他相关项目。对比较财务报表期间以前的重要的前期差错,调整比较财务报表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财务报表的其他相关项目也一并调整。

三、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比较期间合并财务报表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公司对上述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相应对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对合并财务报表相关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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