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9
证券代码:430341 证券简称:呈创科技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北京呈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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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监事会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该议案修订了公司现行《北京呈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呈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呈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监事和监事会依法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规范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呈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监事会应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第二章 监 事
第四条 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五条 凡有《公司章程》第一百〇七条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也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六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监事。
第七条 监事任期每届为 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
计算,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八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监事辞任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任报告。《公司章程》第五章有关董事辞任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九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或者职工代表监事辞任导致职工代表监事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时,第一百五十九条辞任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辞任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任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任监事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监事补选。
第十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监事会的职权
第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不低于 1 名。
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十四条 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职能,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十五条 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五)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发现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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