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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11 15:33:24 股吧网页版
哇棒传媒: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1


证券代码:430346 证券简称:哇棒传媒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哇棒移动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7 月 9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哇棒移动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13 年 12 月制定,2020 年 3 月第一次修订,2025
年 7 月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哇棒移动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管理工作,确保及时、准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公司、股东、债权 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 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信息 披露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披露是指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有关规定在全国股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披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第三条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 公司为创新层挂牌公司时,应当设董事会秘书作为信息披露事务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应当取得全国股转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公司为基础层挂牌公司时,可以设董事会秘书或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信息披露负责人空缺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并披露,并在三个月内确定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人选。公司指定代行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职责。。

第五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
告。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化,公司应当自相关决
议通过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将最新资料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

新任董事、监事应当在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命后 2 个交易日内,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会通过其任命后 2 个交易日内签署上述承诺书并报备。

第七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
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直至公告日日终;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期间。

第二章 定期报告

第八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
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中期报告。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具体原因、编制进展、预计披露时间、公司股票是否存在被停牌及终止挂牌的风险,并说明如被终止挂牌,公司拟采取的投资者保护的具体措施等。

第十条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公司不得随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变更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为创新层挂牌公司时,公司审计应当执行财政部关于关键审计事项准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出现业绩传闻且公司
股票及其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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