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9-19
武汉地大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9月18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18年9月7日以书面通知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张时忠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会召开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5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武汉地大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实现公司的战略目
金企业(有限合伙)进行定向增发,并拟定了《武汉地大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股票发行方案》。详见公司于同日公告的《武汉地大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股票发行方案》(公告编号2018-037)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武汉地大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马维峰、张时忠)与武汉烽火光电信息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公司)之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马维峰、张时忠)与武汉烽火光电子信息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公司)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部分条款请参见《武汉地大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股票发行方案》中的摘录部分(公告编号:2018-037)。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因董事马维峰、张时忠为关联方,马维峰、张时忠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认购协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保证公司本次定向增发的顺利完成,公司提请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同意与本次定向增发相关的一切协议及法律文件的签署、交付及履行。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及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股票发行工作的安排,为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并接受主办券商和银行的监管,公司管理层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武汉地大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拟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硚口支行及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完成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全权处理本次会议审议股票发行相关事项。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总额将由22,159,421股增加至25,739,421股,
1、【原文】:第四条公司住所: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光谷软件园F1栋15楼
修改为:第四条公司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软件园东路1号软件产业4.1期B1栋15楼
2、【原文】: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159,421.00元。
修改为:第五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739,421.00元。
3、【原文】:第十八条公司股份总数为22,159,421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2,159,421股,无其他种类股。
修改为:第十八条公司股份总数为25,739,421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5,7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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