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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2 16:38:41 股吧网页版
爱科凯能:股东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430351 证券简称:爱科凯能 主办券商:华林证券
爱科凯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董事会议事规则》经 2025 年 12 月 10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请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爱科凯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爱科凯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爱科凯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
一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
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的起草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决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编制公司定期报告及定期报告摘要;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十一)调整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机构设置及人事安排,根据规定向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子公司委派、推荐或提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十二)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项,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十五)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制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行为,以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八)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 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九)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对以下事项享有审查和决策权限:

(一)公司进行同一类别且与标的相关的交易时,应当按照事项的类型在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符合以下标准之一,且未达到股东会审批权限的交易事项(除提供担保外):

1.交易事项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 20%以上的;

2.交易事项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的。

(二)公司与同一关联方或与不同关联方进行交易标的类别相关,按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发生符合以下标准之一且未达到股东会审批权限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应当经董事会审议: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由股东会审议通过以外的担保事项。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由股东会审议通过以外的财务资助事项。

第三章 董事会议案

第六条 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议案,代表十分之一以
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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