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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27 16:23:41 股吧网页版
百傲科技: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7


证券代码:430353 证券简称:百傲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上海百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百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百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担保法》及《公司章程》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及其他担保形式。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股东会批准、授权,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原则和条件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下列一般原则:

(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担保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之规定;
(二)公司对外担保应当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且反担保具有可执行性;
(三)公司全体董事及经营层应当审慎对待对外担保,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对任何强令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应当予以拒绝;
(四)如需聘请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公司经营层必须如实向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提供全部对外担保事项的相关材料;
(五)公司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详细记录董事会会议以及股东会审议担保事项的讨论及表决情况并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时,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公司不得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不得为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第八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债务仅限于境内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的借款及商业承兑汇票。
第九条 被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标的仅限于银行存单、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和知识产权,且必须与需担保的数额相对应。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审核、审批

第十条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均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的,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实行多层审核制,所涉及的公司相关部门包括:(一)财务部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初审及日常管理部门,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受理及初审所有被担保人提交的担保申请以及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与持续风险控制;
(二)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对外担保的合规性复核、组织履行董事会、股东会的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申请由财务部门统一负责受理,被担保人应当至少提前15 个工作日向财务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担保申请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二)担保的主债务情况说明;
(三)担保类型及担保期限;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条款;
(五)被担保人对于担保债务的还贷计划及来源的说明;
(六)反担保方案。
被担保人提交担保申请书的同时还应附上与担保相关的资料,应当包括:被担保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被担保人最近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担保的主债务合同、债权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格式文本、公司财务负责人及财务部门认为必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十三条 财务部门在受理被担保人的申请后,应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对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进行调查并进行风险评估,在形成书面报告后(连同担保申请书及附件的复印件)送交总经理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交至董事会秘书。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在收到相关书面报告及担保申请相关资料后进行合规性复核。董事会秘书在担保申请通过其合规性复核之后,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组织履行董事会、股东会的审批程序。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审核被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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