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7
公告编号:2025-038
证券代码:430353 证券简称:百傲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上海百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百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百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管理,提高公司对外投资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规避投资风险,强化决策责任,实现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或将权益、股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投资的行为。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本制度。
对外投资的形式包括: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产品、股权、不动产、经营性资产、单独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的形式新建、扩建项目以及其他长期、短期债券、委托理财等。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必须遵循“规范、合理、科学、高效”的原则,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
公告编号:2025-038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包括子公司的对外投资),由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统一决策,公司其他机构、人员及子公司无权决策对外投资。
第五条 董事会、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应严格遵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本制度中关于对外投资决策及管理的各项规定,科学、合理地实施公司有关对外投资事宜。
第二章 对外投的原则和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即公司的对外投资不能超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限制性规定;
(二)有效性原则,即投资项目必须保证应有的资金使用效率,以保证公司利益最大化;
(三)适量性原则,即对外投资不能影响公司自身所需的正常资金周转的需要量;(四)谨慎性原则,即必须充分估计项目的风险,并选择风险、收益比最佳的投资方案。
第七条 下列对外投资,由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对外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绝对值的比例达到 30%以上的;
(二)对外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三)十二个月内委托理财累计余额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绝对值 30%的。
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对外投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八条 涉及关联交易项目的投资其决策权限与程序还须遵守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三章 投资项目实施的管理与监督
第九条 对外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遵循如下管理原则:
(一)严格执行投资计划。项目承办单位或部门不得擅自变更项目的规模、标准和投资总额。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必须严格按照变更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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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格执行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履行审批程序。(三)资本经营的投资项目,由董事会决定组织实施,落实责任人。
(四)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应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第十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重要的对外投资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 计,重点关注下列内容:
(一)对外投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二)是否按照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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