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11-08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沃特奇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海沃特奇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挂牌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 重 大 债 务 违 约 等 财 务 风 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主办券商在持续督导过程中,发现挂牌公司存在如下风险事项:
一、涉及股东诉讼
ST 沃特于 2019 年 11 月 6 日收到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
诉书》(以下简称“起诉书”)。根据起诉书,马浩进、简道众创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邢丰、谢凤秀、洪玲等 20 位原告(以下简称“原告”)以上海沃特奇能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被告(以下简称“被告”),以上海诺佛尔生态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诺佛尔”)作为第三人提起诉讼。根据起诉书,2017 年 4 月, 九名原告与沃特能源、诺佛尔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 重组协议》(以下“《重组协议》”),原告认为 ST 沃特出具了内容虚假的年度财 务和审计报告以及未如实披露与第三方签订约有股权回购对赌条款的情况,使
九名原告违背真实意愿与被告签订《重组协议》,要求撤销原被告之间签订的 《重组协议》并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二、存在未披露的股份回购对赌条款
根据起诉书,主办券商发现 2016 年 6 月,泰山投资与沃特能源、袁谊、
王文根、房旻、朱宏杰签订了《上海沃特奇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 (以下简称“《股东协议》”),《股东协议》内容涉及股份回购,若 ST 沃特不能
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实现上市(“上市”指 ST 沃特在全球任何证券交易所
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新三板及柜台交易除外)或公司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同比上年增幅低于 30%的,投资 方有权要求公司和/或创始人股东无条件回购投资方所持的全部或部分股份。 上述涉及股份回购对赌条款的《股东协议》在股票发行过程中未告知主办券商, 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和《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挂牌公司涉及上述诉讼及未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的情况可能会对挂牌公司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在知悉上述情况后,积极与挂牌公司进行了沟通,并督促公司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主办券商将继续督导公司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因本次风险事项涉及股东诉讼及信息披露违规,如诉讼请求被判决支持, 将对挂牌公司的持续经营及财务状况生产不利影响,主办券商敬请广大投资者 特别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民事起诉书
2、泰山投资与沃特能源、袁谊、王文根、房旻、朱宏杰签订了《上海沃特奇能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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