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证券代码:430356 证券简称:雷腾软件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上海雷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表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会进行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雷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雷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 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上海雷腾软件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向投资者募
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包括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
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 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 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
度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 募集资金储存
第五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确定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
集资金专户”),专项用于募投项目的支出。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 用作其他用途。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认购结束后一个月内,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
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主办券商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 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 议。
第七条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八条 公司在验资完成且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后可以使用
募集资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 股份登记函之前,不得使用本次股票发行募集的资金:
(一)公司未在规定期限或者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期定期报告;
(二)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采取书面形式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因违法行为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等;
(三)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公司应当严格
按照发行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第十条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 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
易;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
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二条 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在不影响项目建设的前提下,经公司董
事会决策并披露后,公司可以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 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二)流动性好;
(三)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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