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1-25
基美影业: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上海基美影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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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上海基美影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基美影业股份有限公司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基美影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等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中国法律、法规”,
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中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
湾)以及《上海基美影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就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
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
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的事实及本所
对该事实的了解,并仅就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中国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而不对除前述问题之外的任何其他事宜发表任何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事先书面同
意,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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