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0-24
公告编号:2024-023
证券代码:430358 证券简称:基美影业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关于豁免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上海基美影业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主体名称 上海基美影业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承诺主体类型
□收购人 □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
□其他
√申请挂牌 □股票发行或其他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 □权益变动
承诺来源
□收购 □整改
□日常及其他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承诺类别 □股份增减持承诺 □股份回购的承诺
□股东自愿限售承诺 □解决产权瑕疵承诺
□公司利润分配承诺 √其他承诺 行业承诺
√正常履行 □未如期履行(原期限内部分履行)
履行情况
□未履行
承诺期限 长期
承诺事项的内容 《关于境外电影版权购买及转许可过程中介质交付
公告编号:2024-023
方式的说明及承诺》:“公司未来基于战略发展调整
之目的, 将专注于电影推广及在中国大陆地区公映
影片的版权销售业务,除报告期内公司已出售音像
制品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影片外,公司承诺将不
再从事其他未公映影片的版权引进及境内销售业
务。”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豁免承诺事项的议案》,此
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承诺履行情况的说明
公司于 2013 年 11 月 29 日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了《关于境外电
影版权购买及转许可过程中介质交付方式的说明及承诺》,此承诺做出的背景 基于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于2012年7月发布的《关 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规定:“凡在广播 影视行政部门备案公示,但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电视剧发行许可证》 的电影和电视剧等,不得在网上播出。”因此,公司可能存在个别存量影片在 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版权销售从而无法获得许可费用的 风险,所以公司在申请挂牌时做出了上述承诺。
2014 年 9 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网上境外影视剧管
理有关规定的通知》明确了引进境外影视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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