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430359 证券简称:同济医药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武汉同济现代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案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武汉同济现代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武汉同济现代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健全董事会 的议事和科学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武汉同济现代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除此以外,董事会应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董事会成员应具备履行职务所 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以上,且超过300万元。
对于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或者单项购买、出售资产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事项,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
(九)审议批准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50%的单项资产抵押事项(仅指为本公司债务提供资产抵押,下同);
对于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单项资产抵押事项,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
(十)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
(十一)审议批准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审议之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单项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的借贷事
项;
对于单项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借贷事项,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
(十三)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四)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五)审议并决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六)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七)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十八)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九)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二十)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及其他事项进行讨论、评估;
(二十一)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职权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
会决议,自觉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
第三章 董事
第六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