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6-10
证券代码:430360 证券简称:竹邦能源 主办券商:上海证券
北京世纪竹邦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华电分布式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合作
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于近期在北京与华电分布式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民航机场综合能源服务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在民航机场和临空经济区能源综合服务开发与建设运营等方面具有较强的优势互补性、资源协同性。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现将情况公布如下:
华电分布式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分布式”)是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主要从事分布式能源项目的开发、设计研究、建设、运行、服务、关键设备制造及综合能源服务投资等,是华电集团工程技术产业板块和新能源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发展平台。华电分布式公司是国内最早关注并推动分布式能源产业发展的能源企业,是国家分布式能源研发中心承担单位、国家规范制定单位及国际分布式能源联盟成员单位。
一、协议主要内容:
1、积极响应国家节能减排政策,落实中国华电综合能源服务业
务发展理念及中国民航局关于四型机场(平安机场、绿色机场、智慧机场、人文机场)的建设要求,双方同意开展战略合作,共同拓展国内民航机场综合能源服务市场;
2、针对民航机场和临空产业区能耗集中、需求稳定等特点,双方共同面向民航机场,兼顾航空港区等其他用户,根据机场所在地的资源禀赋,研究机场能源综合利用方案,包括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光伏、地热、储能等技术就地应用,以及机场充电桩、油改电等特定需求,为民航机场及临空经济区提供综合能源服务;
3、根据国内民航发展规划,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重点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以及长江经济带区域内的大型民航机场、临空经济区以及数据中心等方面开展合作;
4、在项目合作中,应充分发挥双方优势,共同推进项目实施。其中,华电分布式应在设计、工程总承包等方面发挥优势,北京竹邦公司应在市场拓展、民航资源和运营维护等方面贡献力量;
5、在合作有效期内,双方同意开展排他性合作。就本协议项下相关合作项目,原则上在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后六个月内应确认投资意向,在此期间内任何一方不得与任何其他第三方就该项目建立同类合作关系,且各方不得与任何其他第三方在上述项目上进行商务合作。一方主动放弃某项目开发时除外,本协议签署之前已开展的合作除外。特殊情况,双方另行议定;
6、目前,竹邦能源正在开展兰州中川机场综合能源服务项目建设,以及机场合同能源托管工作。项目第一期供热部分工程施工已由
竹邦能源完成,包含土建、室外室内管道、燃气工程、三台燃气锅炉及附属设备采购与安装等;第二期发电部分工程待完成,包括燃气发电机组、并网不上网许可等。双方同意,以兰州中川机场综合能源项目为契机,开展先行先试工作;
7、双方同意对兰州中川机场项目原有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技术、经济等边界条件开展复核落实工作,并以 2020 年供暖季实现对兰州机场能源托管为目标推动具体工作;
8、技术、经济边界复核基本满足各自投资要求后,协议双方应发挥各自优势,快速推进项目落地。华电分布式应积极推动项目并网不上网及综合能源服务实施方案等工作;竹邦能源应积协调机场业主重新签订能源托管合同的准备工作,并负责协调燃气引进及价格确认工作;
9、在双方各自履行程序并获得上级公司批准后,在兰州当地组建合资公司;
10、组建合资公司后,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控股方管理要求及公平合理的基础上,由华电分布式按 EPC 总承包方式承接后续建设任务,由竹邦能源承接能源站的运行服务工作。在后续建设过程中,双方发挥各自优势,积极推进;
11、本协议有效期两年。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可延期执行。合作开发项目期间,至组建合资公司前,双方费用各自承担。若双方协商一致需委托第三方开展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另议;
12、双方成立工作小组,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负责入和联系人推
进、落实本协议约定的工作内容;
13、双方同意,在签署正式投资协议或合资公司章程时应体现及包含本协议的内容及原则。具体条款以最终签订的股东协议和公司章程为准;
14、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任何对此协议的更改都须经双方协商且书面盖章确认;
15、本协议在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时终止:1)本协议签订后满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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