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25
公告编号:2025-005
证券代码:430362 证券简称:东电创新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东电创新(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6 月 4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6 月 4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已于 2025 年 2 月 21 日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
京 0108 民初 29035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东电创新(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航宁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四川瑞春建筑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春霖
公告编号:2025-005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业务合作关系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2 年,被告与原告签订《销售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提供楼宇自动化设备,合同价款为 266,866.97 元,付款时间为货到 90 天内支付全部货款。后原告按照约定履行了全部交货义务,而被告至今未向原告支付货款。被告未按约定付款的行为已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原告诉至法院。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支付货款 266,866.97 元,违约金 53,373 元,共计 320,239.97 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公司已于 2025 年 2 月 21 日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
京 0108 民初 29035 号),判决结果如下:
一、被告四川瑞春建筑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东电创新(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货款 266,866.97 元及违约金(以 266,866.97 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之标准,自2024
年 1 年 27 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违约金总额不超过 53,373 元),均于本判决
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东电创新(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是公司依法维权,本次诉讼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5-005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未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推进后续事宜。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京 0108 民初 29035 号)
东电创新(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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