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公告编号 2025-014
证券代码:430362 证券简称:东电创新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东电创新(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坏账的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公司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财务状况,对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公司多次催收无果,确认已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核销。本次公司拟核销应收款项共计 34,865,754.08 元、其他应收款项共计
2,145,135.85 元,本次核销处理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二、 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坏账的事项,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 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议案。本次坏账核销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 2025-014
四、 董事会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各位董事认真核查公司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坏账的情况,认为本次核销坏账的事实真实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的财务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监事会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认真核查了公司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坏账的情况,认为本次核销坏账决议程序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财务真实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备查文件目录
(一)《东电创新(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二)《东电创新(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东电创新(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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