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12-30
公告编号:2019-033
证券代码:430365 证券简称:赫宸能源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北京赫宸智慧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关于给予北京赫宸智慧能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
施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北京赫宸智慧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19 年 12 月 30 日
生效日期:2019 年 12 月 26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北京赫宸智慧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密云区经济开发区康宝路 21 号。
赵健飞,时任董事长,男,1972 年 8 月出生。
宋彩霞,时任董事会秘书/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女,1972 年 5 月出生。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未在 2019 年会计年度的上半年度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
公告编号:2019-033
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对于挂牌公司的违规行为,时任挂牌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5 条的相关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挂牌公司未在 2019 年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对于挂牌公司的违规行为,时任挂牌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5 条的相关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2 条、第 6.3 条及《信
息披露规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一)给予北京赫宸智慧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二)给予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赵健飞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三)对挂牌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宋彩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处罚决定未限制公司的生产经营行为,未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19-033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处罚决定未对公司的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 □否 √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1、公司接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所采取的给予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不申请诉讼或行政复议。
2、公司对上述《决定》高度重视,将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对相关业务规则及法律法规的学习,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治理公司,规范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确保公司合法合规经营,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针对信息披露违规事实,公司诚恳地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文件(股转系统发〔2019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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