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0
公告编号:2025-002
证券代码:430366 证券简称:金天地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北京金天地影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2 月 11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1 月 22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最高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最高法民申 103
号民事裁定书。案件前情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3 日披露的《重大诉讼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2025-001)。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上海金天地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香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黑龙江广播电视台
法定代表人:邢喆
公告编号:2025-002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宁波七妍八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万里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4、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安徽露文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5、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沈军英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6、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田运章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7、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新奥气化采煤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庞旭林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8、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浙江海宁国爱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密忠良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申请人不服下列一审、二审民事裁定,特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一、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6 月 5 日作出的(2023)浙 02 民
初 395 号民事裁定书;
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8 月 15 日作出的(2024)浙民终 875
号民事裁定书。
公告编号:2025-002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撤销原一审、二审裁定,指令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本案。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7 日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
浙 02 民初 395 号,裁定如下:
驳回上海金天地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二审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5 日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浙民
终 875 号,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再审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最高法民申 103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驳回上海金天地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未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5-002
本次诉讼未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最高法民申 103 号……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