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0
公告编号:2026-001
证券代码:430366 证券简称:金天地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北京金天地影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法院传票的日期:2024 年 6 月 7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6 月 7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收到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京 0101
民初 11435 号民事判决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金天地影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香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康晓东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3、 被告
公告编号:2026-001
姓名或名称:董兰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王莹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与正向树(北京)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下称“正向树”公司)因合同纠
纷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并于 2018 年 12 月 11 日出具(2018)京 0108 民
初 25132 号调解书,调解内容为正向树公司返还原告开发费用 249 万元、诉讼损
失 14874 元、逾期违约金。该调解书于 2018 年 12 月 11 日送达并生效。正向树
公司没有在调解书规定的时间内支付款项,原告依法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经过执行,回款 25 万元后,剩余共计:225.4874 万元未履行,正
向树公司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于 2019 年 11 月 20 日作出(2019)京 0108 执
8951 号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
2022 年 10 月 27 日,正向树公司股东康晓东、董兰军、王莹违反公司法规
定,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上述三被告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原告利益,应当对正向树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三被告对(2018)京 0108 民初 25132 号调解书确定的正向树(北京)影
视文化有限公司的应付债务 225.4874 万元(返还开发费用 249 万元、诉讼损失
14874 元,扣除已执行的 25 万元后为 225.4874 万元),逾期违约金(第一笔以
60 万元为基数,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计算,第二笔以 89 万元为基数,自 2017
年 8 月 1 日起计算,第三笔以 100 万元为基数,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计算,第
一笔按照年利率 24%的标准,第二、三笔按照年利率 18%的标准,计算至实际
付清之日止)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 224 万元为基数,自 2019 年 4 月
16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算)向原告金天地公司承担
公告编号:2026-001
连带赔偿责任。
2、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一、被告康晓东、董兰军对(2018)京 0108 民初 25132 号调解书确定的正
向树(北京)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的应付债务 225.4874 万元(返还开发费用 249
万元、诉讼损失 14 874 元,扣除已执行的 25 万元后为 225.4874 万元),逾期违
约金(第一笔以 60 万元为基数,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计算,第二笔以 89 万元
为基数,自 2017 年 8 月 1 日起计算,第三笔以 100 万元为基数,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计算,第一笔按照年利率 24%的标准,第二、三笔按照年利率 18%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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