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04
公告编号: 2024-062
证券代码:430369 证券简称:威门药业 主办券商:申港证券
贵州威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贵州威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核,现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改聘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核查,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综合情况基础上进行的,我们认为被提名人梁洋先生具备担任公司总经理的资格与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对其提名、审议、聘任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此次聘任梁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聘任胡滢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核查,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综合情况基础上进行的,我们认为被提名人胡滢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资格与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对其提名、审议、聘任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此次聘任胡滢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告编号: 2024-062
经核查,本次董事会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候选人梁洋先生、张丽艳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任何处罚和惩戒。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补选梁洋先生、张丽艳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贵州威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胡北忠、周松、查俊
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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