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证券代码:430369 证券简称:威门药业 主办券商:申港证券
贵州威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0 月 28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贵州威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贵州威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
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 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6 号——权益分派》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以及《贵州威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 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强化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
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二章 利润分配原则和政策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一)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二)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三)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顺序和政策为:
(一)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二)提取法定公积金;
(三)依股东会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其他股东会临时决定提取的费用;
(五)支付股东股利。
第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可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拟订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5%,且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
(三)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以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并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分配比例,避免出现超额分配情形。
(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第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可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第七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八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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