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公告编号:2025-066
证券代码:430369 证券简称:威门药业 主办券商:申港证券
贵州威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0 月 28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无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贵州威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贵州威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
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 (以下简称“承诺人”)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贵州威门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二条 承诺指公司及其承诺人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做的保
证及相关解决措施。
公告编号:2025-066
第三条 承诺人在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
第四条 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五条 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 承诺事项应附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的事项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七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行性,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承诺事项需经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三章 承诺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承诺人作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到达或者已经到达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九条 因相关法律、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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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承诺无法履行或者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条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及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要求的外,因承诺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将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原因,并提出变更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的申请。
上述变更或者豁免方案,应当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时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回避表决。承诺变更或豁免方案未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未履行的,视同未履行承诺。
第十一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及进展情况。
第四章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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