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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30 15:53:02 股吧网页版
威门药业:监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0


证券代码:430369 证券简称:威门药业 主办券商:申港证券
贵州威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0 月 28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贵州威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贵州威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
议事程序,提高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贵州威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设立,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 行使监督、检查权力的公司常设监督机构。监事会依法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 权益,并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为规范监事会与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 监事

第四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 1/3。

第五条 凡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也不得担任公司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六条 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八条 监事行使监督权利的程序:

(一)向监事会报告,并形成监事会决议;

(二)委托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政府授权机关对可疑事件进行审查;

(三)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有必要召开临时股东会;

(四)必要时向监事会建议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九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

第十一条 监事的权利

(一)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二)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

(三)有权检查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审核簿册和文件,并有权要求董事会或总经理提供有关情况报告;

(四)有权对董事会于每个会计年度所出具的各种会计表册进行检查审核,将其意见制成报告书经监事会表决通过后向股东会报告;

(五)有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监事会的委托,行使其他监督权。
第十二条 监事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二)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三)除依照法律规定或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的秘密;

(四)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任期内不履行监督义务,致使公司利益、股东利益或者职工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应当视其过错程度,分别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第三章 监事会及其职权

第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
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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