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公告编号: 2025-063
证券代码:430369 证券简称:威门药业 主办券商:申港证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5年10月28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贵州威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条 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1号——董事会秘书》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贵州威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续聘。
第三条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但必须保证其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承担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四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五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公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 董事会秘书符合本制度任职资格的说明;
公告编号: 2025-063
(二) 董事会秘书学历和工作履历说明;
(三) 董事会秘书违法违规的记录(如有);
(四) 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公司无充分理由,不得无故解聘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公司现任监事;
(五)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全国股转公司、主办券商的指定联络人,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主办券商和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公告;
(三)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参加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五)负责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主办券商督导问询以及全国股转公司监管问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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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负责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的培训;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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