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公告编号:2026-010
证券代码:430369 证券简称:威门药业 主办券商:申港证券
贵州威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5 年,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贷款做担保,具体如下:
(1)2025 年 1 月 25 日,梁斌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乌当支
行签订“0240200040-2025 年乌当(保)字 0012 号”《最高额保证合同》,约 定梁斌为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乌当支行与债务人贵州威门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5 日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形成的 3,700 万
元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 之次日起三年。
(2)2025 年 3 月 24 日,梁斌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市观山湖支
行签订“2025 年观山湖威门保字 001 号"保证合同,约定梁斌为债权人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市观山湖支行与债务人贵州威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5 日至 2026 年 3 月 24 日形成的 1,000 万元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3)2025 年 3 月 21 日,梁斌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签订
“20250182400288C1B1”保证合同,约定梁斌为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贵州省分行与债务人贵州威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签订
的《综合授信合同》“20250182400288C1”形成的最高额不超过借款 5,500 万 元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 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4)2025 年 8 月 28 日,梁斌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新华支
行签订“52100520250000226”《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梁斌为债权人中国农
公告编号:2026-010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新华行支与债务人贵州威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自
2025 年 8 月 28 日至 2028 年 8 月 27 日期间形成的最高不超过 17,550 万元的
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
(5)2025 年 9 月 19 日,梁斌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签订
“851XY250819T00007201”《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约定梁斌为债权人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与债务人贵州威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签订的《授信协议》“851XY250819T000072”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 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 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6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
司 2025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梁斌、杨槐、梁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在 2025 年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
正常商业条款及公平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召集、召开 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对公司 2025 年度关联交易进行确认,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026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
司 2025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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