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1-08 17:29:20 股吧网页版
泰达新材: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08


证券代码:430372 证券简称:泰达新材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安徽泰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6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10 月 26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柯伯成

6. 会议列席人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具体方案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2)发行股票面值:

每股面值为 1 元。
(3)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14,752,000)股。(含本数,不含超额配售选择权);公司及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 15%,即不超过 2,212,800 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经北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同意后,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上市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4)定价方式:

通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 √合格投资者网上竞价√网下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最终定价方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及监管要求协商确定。
(5)发行底价:
以后续的询价或定价结果作为发行底价。
(6)发行对象范围:

已开通北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认购的除外。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年产 3 万吨偏苯三酸酐及 1500
吨均苯三甲酸生产项目、新材料产业基地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年产 3 万吨偏苯三酸酐及 1500 吨 23,260.72 15,000.00

均苯三甲酸生产项目

2 新材料产业基地项目 41,264.92 30,000.00

2.1 年产 3 万吨偏苯三酸酐项目 27,412.45 20,000.00

2.2 年产 2000 吨聚苯硫醚生产项目 8,466.19 5,000.00

2.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386.28 5,000.00

合计 64,525.64 45,000.00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上述项目资金需要,不足部分将由公司利用自有资金等方式自筹解决。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大于上述项目的资金需要,超出部分将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后作为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若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必须进行先期投入的,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的自筹资金。
(8)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9)发行完成后股票上市的相关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票将在北交所上市,上市当日公司股票即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
(10)决议有效期:

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若在此有效期内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则本次发行上市决……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