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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08 17:40:00 股吧网页版
泰达新材:内部审计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08


证券代码:430372 证券简称:泰达新材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安徽泰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4 年 11 月 6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安徽泰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公司内部财务管理与监督,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业务规则、业务细则等(以下合称“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徽泰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工作,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监督、评价和建议。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二)保障公司资产、权益的安全与完整;

(三)制止、查办公司内部违规、违法行为;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五)支持与指导公司经济活动健康发展。。

第四条 本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妨碍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和人员组成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公司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和其他有关事宜。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公司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八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机构应当结合内部审计工作,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应当按照内部审计工作程序进行报告,并有权直接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九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人员须具备与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审计人员若与被审计单位、个人有关联关系或可能影响审计结果客观、公正的其他关系,该审计人员应予回避。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工作事项应予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同时在工作中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清正廉洁,谦虚谨慎的原则,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内部审计人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执行审计任务,受董事会的支持与有关制度的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

第三章内部审计相关职责及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三)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督促重大问题的整改;

(四)指导审计部的有效运作;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机构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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