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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08 17:41:01 股吧网页版
泰达新材:内部控制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08


证券代码:430372 证券简称:泰达新材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安徽泰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4 年 11 月 6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泰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业务规则、业务细则等(以下合称“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徽泰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三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
及其所属公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五)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实施和完善,并定期对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效果评估。监事会负责监督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对董事会、经理层就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与评估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可责令公司进行整改。经营管理层负责经营环节的内部控制体系相关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负责推进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检查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单位制定、执行各专项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的情况。
第五条 公司可以根据本制度制定各方面专项管理制度,包括印章使用管理、票据领用管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与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保证内部控制制度涵盖经营活动的所有环节,包括销售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货币资金管理、担保与融资、投资管理、研发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环节。

第二章内部控制环境

第六条 内部控制环境主要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等方面内容。

第七条 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要求,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

(一)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享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

(二)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权,对公司经营

(三)监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权,独立行使公司监督权,对董事会、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四)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对公司日常经营实施管理;

(五)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设置各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贯彻执行职责和业务范围内的规章制度,编制各项业务流程,修订并完善业务管理规范并负责实施;

(六)公司对所属单位实行绩效考核管理、职能部门对口管理以及监控。
第八条 公司明确界定各职能部门、所属单位的岗位职责、权限和目标,建立相应的逐级授权、检查和问责机制,确保其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能,并对授权实行动态管理,通过评价以确定是否对授权进行修改或取消。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公司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和其他有关事宜。

第十条 公司设内部审计机构,保证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的独立性。内部审计机构应当结合内部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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