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08
证券代码:430372 证券简称:泰达新材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安徽泰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4 年 11 月 6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安徽泰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健全战略规划的决策程序,规范高级管理人员的聘选工作,建立健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制度,确保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及时性和专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业务规则、业务细则等(以下合称“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徽泰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安徽泰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三条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根据《公司章程》、本制度和董事会
赋予的权限行使职权。
第二章专门委员会的组成
第四条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且应当具有与各专门委员会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各专门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战略委员会可由公司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规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提名委员会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成员联合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章专门委员会职责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发展方针、经营目标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资本结构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对资本规划和资本补充计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的重大投融资方案、资产运作、资产经营等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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