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08
公告编号:2024-096
证券代码:430372 证券简称:泰达新材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安徽泰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
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4 年 11 月 6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安徽泰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泰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独立董事:指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非独立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
公告编号:2024-096
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内部董事指同时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三)监事:指由股东会选举后更换的监事和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的公司职工监事;
(四)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相结合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薪酬与年度绩效考核相匹配的原则;
(五)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监事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确定薪酬的管理机构,其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年度具体考核和薪资水平的评审工作。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第六条 公司董事薪酬
(一)独立董事:公司对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按年支付,其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等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据实报销;
(二)外部董事:公司可向外部董事发放津贴,其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等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据实报销;
(三)内部董事:公司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相应的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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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薪酬。经股东会批准,公司可另行向内部董事发放董事职务津贴。
第七条 公司监事同时在公司担任其他工作职务的,根据其职务领取相应的岗位薪酬;对于不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监事,不发放津贴,其出席监事会、股东会等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据实报销。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
(一)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为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年终根据当年考核结果统算兑付,按年发放。高级管理人员兼多职的(包括在子公司兼任岗位或职务),其薪酬标准原则上按就高不就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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