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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08 18:04:01 股吧网页版
泰达新材: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08


证券代码:430372 证券简称:泰达新材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安徽泰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4 年 11 月 6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安徽泰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黄山市泰达化工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41000704955411R。

第三条 公司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审核并于【】年【】月【】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于【】年【】月【】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名称:安徽泰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Anhui Taida New Materials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循环经济园紫金路 18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董事长或辞任董事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公司法》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始终依靠技术工艺创新,坚持市场第一、精益管理,以与地区友好、员工安全的方式,追求满意的生产经营成果,为打造现代化工新材料的世界一流供应商一直努力。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精细化学品、副产品(粗钴)及其原材料等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提供工业供热和热水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公司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 1 元。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如下:

序号 股东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1 柯伯成 1,394.1756 38.7271 净资产

2 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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