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08
公告编号:2024-078
证券代码:430372 证券简称:泰达新材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安徽泰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安徽泰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规定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坚持积极、科学开展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 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是在综合分析企业目前及未来盈利能力、可持续发展、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
三、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公告编号:2024-078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适当且必要的调整。若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现有的利润分配政策影响公司可持续经营时,公司可以根据内外部环境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制定、修改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当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之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表决。
四、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分红回报的第一个三年计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业绩与股本规模的匹配情况择机发放股票股利,也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期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期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期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述第 3 项规定
公告编号:2024-078
处理。
五、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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