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01
证券代码:430375 证券简称:星立方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星立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章程全文以“股东大会”表述的内容 统一修改为“股东会”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其他法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其他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北京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北京 星立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整体改制变 星立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整体改制变 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北京市工 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北京市工 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工商管理分局注册 商行政管理局大兴工商管理分局注册
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四条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信息 第四条公司住所:北京市大兴区经济
路 10 号 510 房,邮政编码:100085。 开发区科苑路 18 号 3 幢一层 A1402
室,邮政编码:102627。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
事或者经理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
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表人。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合并; 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其股份的。 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
司股份的活动。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公司股份的, 应当经股东大会以特别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以决议通过。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规定 特别决议通过。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的,可以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