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9
公告编号:2026-015
证券代码:430375 证券简称:星立方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星立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6 年 1 月 15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星立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北京星立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 方、其他承诺人等(以下简称“承诺相关方”)以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 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和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承诺指挂牌公司及其承诺相关方就重要事项向公司、公众或监管
部门所做的保证和/或相关解决措施。
公告编号:2026-015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三条 承诺相关方在公司股份制改革、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
再融资、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资产注入、股权激励、对赌条款、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不得使用“尽
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
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承诺相关方作出的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
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
第四条 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相关方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相关方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五条 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时,如原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的相关
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收购人予以承接,相关事项应在收购报告书中明确披露。
公告编号:2026-015
第六条 如相关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履行承诺将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承
诺相关方无法按照前述规定对已有承诺作出规范的,可将变更承诺或豁免履行承诺事项提请股东会审议,公司应向股东提供便捷投票方式,承诺相关方及关联方应回避表决。超过期限未重新规范承诺事项或未通过股东会审议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第七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
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相关方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可将变更承诺或豁免履行承诺事项提请股东会审议,承诺相关方及关联方应回避表决。
变更方案未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第八条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相关方自身无法
控制的客观原因外,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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