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7-05
关于对东亚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年报问询函【2021】第 181 号
东亚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东亚装饰)董事会:
我部在挂牌公司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第一大客户
根据年报,你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中青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青建安”)为公司第一大客户。你公司与中青建安的关联交易金额较大,本期销售金额为 146,097,683.14 元,年销售占比为 10.29%;2019 年销售金额为 267,363,327.91 元,年销售占比为 18.73%;
你公司本期第二大客户为青岛领世华府地产有限公司,本期销售金额为 141,991,250.02 元,年销售占比为 10.00%;
经查询公开信息,你公司与中青建安均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等资质;且公司报告期内主要项目中,中青建安会一同参与招投标或者针对不同标段错开招投标,如报告期公司最大的工程——临空区服务中心楼室内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公司中标了 4#楼标段,合同金额24552.10 万元,中青建安则中标 1#和 3#楼标段,合同金额 12592.69万元;如本期第二大客户对应的项目,中青建安也参与了招投标。
根据你公司 2014 年 1 月 22 日披露的《公开转让说明书》显示:
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建强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书》,承诺
如下事项:自本承诺书签署之日起,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生产、开发任何与股份公司生产、开发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股份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股份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青岛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青建安的控股股东)与你公司签订了《避免同业竞争协议》,承诺建安集团及其控股公司不会在东亚装饰及其控股公司经营业务的区域内直接或间接地进行或参与与东亚装饰及其控股公司的主营业务或未来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
请你公司说明:
(1)与中青建安业务是否重叠,是否存在共同的供应商或客户、共同采购或销售、共同参与同一工程项目的情形,与中青建安是否构成同业竞争;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及青岛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是否存在违反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情形;
(2)说明报告期除直接从中青建安承接的工程项目外,公司是否参与了中青建安作为总承包商或分包商的其他工程项目;承接中青建安的项目与其他项目相比在订单获取方式、中标率、毛利率等方面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2、关于应收科目
根据年报,你公司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为 1,113,297,633.21 元,
应 收 票 据 余 额 为 71,245,274.63 元 , 应 收 款 项 融 资 余 额 为
9,810,000.00 元,上述金额合计 1,194,352,907.84 元,占期末总资产的 68.86%,占当期营业收入的 84.09%;你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从期初的 1.33 降至 1.16。
根据年报附注,公司应收账款除了 2-3 年账龄外,其他年度账龄金额均呈现大幅度增长的趋势。此外经查询,公司目前涉及多项诉讼案件;
根据年报附注,青岛国际院士港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为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第二名,金额为 65,543,119.14 元,坏账准备为 21,259,529.00元;
根据年报,公司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为 15,658,493.27 元,期初为 0 元,公司解释变动原因为甲方以固定资产抵付工程款,相关固定资产尚未办理过户且尚未抵出。
请你公司:
(1)结合应收账款对应的工程项目进度情况、结算情况、应收账款余额情况、逾期情况、是否存在纠纷诉讼、期后收回情况等,并结合应收账款客户经营状况、涉诉情况和信用状况等,说明公司应收科目本期金额大幅度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期末坏账计提是否充分;
(2)请结合问题(1),详细说明青岛国际院士港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情况和坏账计提是否充分;
(3)详细列示抵付工程款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对应项目的情况、对应客户的情况、抵付工程款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资
产的具体情况、相关资产作价依据、并结合期后办理过户的情况和公司对相关资产的处置计划,说明相关资产是否能抵付工程款;公司是否存在其他抵付工程款的情况。
3、关于主要供应商
根据年报,你公司报告期前五供应商本期新增三个新的供应商,变动较大;其中,公司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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