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2-03
公告编号:2023-008
证券代码:430376 证券简称:东亚装饰 主办券商:红塔证券
东亚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2 月 3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建强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需要其他部门批准或履行其他程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3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4,222,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75%。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6 人,列席 6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除上述人员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公告编号:2023-008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目前业务规模及发展的实际情况,在综合考虑年度审计工作时间安排的基础上,经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充分沟通与友好协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再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为确保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经综合评估,公司拟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64,222,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庭、张晓强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东亚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东亚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东亚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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