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7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亚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公司”)发布的《关于开展挂牌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红塔证券”)积极组织、督促所督导的东亚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东亚装饰”、“公司”)严格开展自查工作,并及时整改规范。同时,根据东亚装饰的自查情况,结合日常督导情况,以问题为导向,对东亚装饰开展核查工作,相关核查内容与核查结果具体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挂牌日期为 2014年 1 月 24 日,属性为民营企业。
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杨建强,实际控制人能够实际支配的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88.14%,实际控制人于挂牌前取得控制权。公司挂牌后,实际控制人共变化 0 次。
公司存在控股股东,控股股东为青岛建东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62.31%。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与他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股份被冻结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股权质押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控股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内部制度建设
公司内部制度建设情况如下:
事项 是或否
对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业务 是
规则完善公司章程
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 是
建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是
建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是
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是
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是
建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是
建立承诺管理制度 是
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是
建立资金管理制度 是
建立印鉴管理制度 是
建立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否
1、公司已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业务规则修订并完善了《公司章程》;
2、公司已根据《公司法》《治理规则》建立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三会制度;
3、公司尚未单独建立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司制定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已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对未公开信息的保密义务作出要求。
4、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股转公司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适应公司现阶段发展的其他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承诺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制度。
三、机构设置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董事会共 7 人,其中独立董事 2 人,会计专
员共 3 人,其中 1 人担任董事。
经查阅董监高变动公告、会议决议等文件,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不存在低于法定人数的情形;挂牌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挂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均不存在到期未及时换届的情况。
2023 年 1月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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