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6-07
证券代码:430376 证券简称:东亚装饰 主办券商:红塔证券
东亚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 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
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85 号)、《非上 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85 号)、《非上
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 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
必备条款》,参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2006 修订版)》的有关规定,制订本 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制订本章
章程。 程。
第四十二条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 第四十二条 (十三)审议交易涉及的 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 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
(十四)审议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
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 以上的事项;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十四)审议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
的 30%以上的事项; 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1500 万元的事项;
的其他事项。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的其他事项。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
绝对值计算。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
保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
关联交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第四十三条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第四十三条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
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第七十二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 第七十一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 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 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
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 第一百〇五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
成,其中有 2 名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 成,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可根据工作
事长 1 名。可根据工作需要,设副董事 需要,设副董事长 1 名。
长 1 名。
第一百〇八条 (八)审议公司在一年 第一百〇六条 (八)审议交易涉及的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 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5%的事项; 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
(九)审议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 以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