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430376 证券简称:东亚装饰 主办券商:红塔证券
东亚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东亚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东亚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东亚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股东会授权对相关事项进行处置所必须遵循的程序和规定。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完善公司的对外投资管理机制,实现对外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投资管理的规范化、合理化,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障资金安全和收益,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第二章 投资类型及审批权限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公司的对外投资,包括但不限于:
(一)以组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向其他企业投资(包括控股、参股);
(二)通过购买目标企业股权或资产的方式所实施的兼并、收购;
(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的形式。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为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各种投资作出审议决策。
第六条 公司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董事会审议后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审议单笔金额在人民币 6000 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委托理财事项、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与同一家机构发生的累计金额人民币 8000 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委托理财事项;
(二)对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的事项进行审议;
(三)对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的事项;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股东与股东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全体股东均为关联方的除外。
第七条 公司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审议单笔金额在人民币 6000 万元以下的委托理财事项,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与同一家机构发生的累计金额人民币 8000 万元以下的委托理财事项;
(二)对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的事项进行审议;
(三)对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四)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况。未达到公司董事会权限标准的,由董事长决定,报董事会备案。
董事会对上述事项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八条 董事会审议重大投资事项时,应认真分析投资前景,充分关注投资风险以及相应对策。
第九条 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发生的对外投资应该按照累计计算原则适用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已经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管理程序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是对外投资方案实施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对外投资项目实施的总体计划、组织、监控,并向董事会报告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董事长可以组织成立项目实施小组,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任务执行和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投资组建的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派出经法定程序选举产生的董事及经营管理人员,参与和监督新设公司运营决策。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决定上述派出人员的人选,派出人员应该按照《公司法》和被投资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在新设公司的经营管理活
动中维护公司利益,实现公司投资的保值、增值。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应该对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全面完整的财务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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