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430385 证券简称:中一检测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浙江中一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会议的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会议通知以公告形式发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通知形式。由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22 日 10:00。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430385 中一检测 2025 年 5 月 20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律师见证的相关安排。
本公司聘请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进行见证。
(七)会议地点
宁波市高新区聚贤街道冬青路 560 号 B 幢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 2024 年度工作情况,拟定了《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关于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就公司2024年度有关工作提出意见,形成《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详见刊载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平台 ( www.neeq.com.cn 或
(四)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2024 年度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公司编制了《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根据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情况,在充分考虑公司现实面临的市场、投资环境、行业状况及经济发展前景的前提下,公司编制了《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六)审议《关于确定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4 年年度盈利情况,兼顾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中长发展规划,公司提出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挂牌公司合并报表
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73,923,357.49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4,539,654.21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39,600,000 股,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5,940,000 元, 如
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上述权益分派所涉个税依据《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执行。
(七)审议《关于聘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有关支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费用授权公司董事会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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