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9-14
公告编号:2016-052
证券代码:430386 证券简称:大禹电气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大禹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采用定向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实际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计划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15年8月11日偿还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孝感市分行1,000.00万元贷款(贷款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存在在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于2015年8月18日出具股票发行登记函),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的相关规定。
二、纠正和整改措施
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怡华先生签署了《承诺函》:“公司未来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定,杜绝任何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如有违反
公告编号:2016-052
承诺给本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加强对《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及公司内控制度的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切实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发布〈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书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通知》(股转系统公告(2016)63号)要求,已经建立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于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决策主体追究其责任,并且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大禹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公司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公司治理,提升公司规范动作水平。
公司就本次违规提前使用募集资金给投资者造成的不利影响再次诚挚致歉,并提前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公告编号:2016-052
大禹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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