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12-27
证券代码:430386 证券简称:大禹电气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大禹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大禹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禹电气”或“公司”)于2016年12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北证监局”)发来的《关于对大禹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湖北证监局发【2016】21 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被监管事项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存在资金占用情况。具体包括:
1、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怡华 2015年全年累计占用公司资金
21,620,000.00元,2016年1-9月累计占用公司资金10,000,000.00
元。
2、关联方湖北大禹投资有限公司2014年全年累计占用公司资金
21,475,053.55元,2015年累计占用公司资金3,415,959.72元,2016
年1-9月累计占用公司资金5,012,904.00元。
3、关联方湖北大禹汉光真空电器有限公司分别于2014年累计占
用公司资金2,028,961.00元,2015年累计占用公司资金44,343.00
元。
4、关联方湖北才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于2014年累计占用
公司资金35,847.40元,2015年累计占用公司资金44,391.06元,2016
年1-9月累计占用公司资金16,798.40元。
5、关联方安陆市才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于2014年累计占用公司
资金33,904.27元。
6、关联方湖北德瑞克工业自动化控制有限公司于2014年累计占
用公司资金3,687.00元。
以上资金往来行为均未及时履行审批程序,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二)公司关联交易未披露
2014年10月7日,关联方湖北大禹投资有限公司将其全资子公
司湖北九力节能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力节能)100%股权转让给公司,公司未履行必要决策审批程序,亦未进行信息披露。
(三)2015年资金占用专项报告披露不完整、不准确
1、报告中未完整披露王怡华、湖北大禹投资有限公司、湖北大禹汉光真空电器有限公司、湖北才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资金占用情况。
2、报告中披露九力节能作为大股东的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300
万元与事实不符,因九力节能通过股权变更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此该笔占用不构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占用。
二、 受到的监管措施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的规定。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湖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责成公司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此类行为发生,切实提高信息披露意识和规范运作水平;并要求公司在2017年1月20日前向湖北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三、 公司说明及整改措施
1、公司接受湖北证监局所采取的监督管理措施,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2、公司对上述事项高度重视,并将按照湖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整改情况报告。
3、针对上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公司已及时进行清理、要求限期归还,并对当事人问责,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资金占用事项已清理完毕,关联方已归还全部占用资金。
4、为杜绝资金占用的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公司承诺未来将严格遵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各项规则及公司各项制度,杜绝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不断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签署了杜绝资金占用的承诺函。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6】21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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