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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万特电气: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2


公告编号:2025-027

证券代码:430391 证券简称:万特电气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郑州万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
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郑州万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郑州万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郑州万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
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则中规定的暂缓、豁
免披露情形的,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

公告编号:2025-027

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五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
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办理暂缓披露的信息需符合两项条件:一是相关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二是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

第六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披露或者履行
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可以豁免披露。办理豁免披露的信息需符合两项条件:一是相关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二是披露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者危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

第七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或子公司依照本制度申请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
处理的,应当向董事会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事项资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对有关信息是否符合证券监管规定所规定的暂缓、豁
免披露情形进行审核,如相关信息不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的,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条 公司暂缓或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董事会秘书应当按照“一事一登
记”原则,根据股转公司要求及时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加盖公司公章或由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盖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需登记的事项一般包括: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五)相关内幕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
(六)内部审核程序;
(七)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第十一条 涉及国家秘密豁免披露的,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
露后及时将国家秘密豁免披露登记事项清单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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