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2
公告编号:2025-043
证券代码:430391 证券简称:万特电气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郑州万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表
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郑州万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郑州万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确保公司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郑州万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它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是指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
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它个人原因,导致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
公告编号:2025-043
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责任认定、追究与处理。
第四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及其它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
计差错、其它年报信息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中国证监会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有关挂牌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年报信息披露指引、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本制度以及公司其它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出现重大失误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它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形。
第六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
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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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对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或与事实不符情况的,应当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正公告;
第三章 责任类别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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