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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8 15:34:20 股吧网页版
万特电气: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430391 证券简称:万特电气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郑州万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章程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表
决结果:普通股同意股数 41,605,81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完成工商备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郑州万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

公司由郑州万特电气有限公司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在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007167436007。

第三条 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2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郑州万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NGZHOU WONDER ELECTRIC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杨街 38 号,邮政编码:
45000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26.67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不断超越自我,创造与众不同。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智能设备、新能源设备、交通设
备、实训设备、充电设备、仪器仪表、电子元器件、电力设备、自动化设备、电力及电子附属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生产、销售、安装及维护;
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开发和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虚拟现实软件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数据处理服务、云计算服务、物联网技术开发;电力工程设计、施工;室内装饰工程设计、施工;展览展示服务;消防用品、安全产品及器材销售;电子产品、电力设备的租赁:房屋租赁经营:装卸搬运服务;机械设备加工;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
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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